为规范板栗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 中心 ”)研究生的日常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秩序,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《研究生手册》,结合中心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(一)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专、兼职教师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(二)学习或实验时间
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时间段在中心进行学习或实验:
上午:08:00——11 :30
下午: 14:00——17 :30
周一至周五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,周六、日,法定节假日,寒、暑假采取弹性制度,中心不作要求,具体安排与导师商定。
(三)打卡方式
1. 研究生须在进出实验室时间到101实验室指纹打卡机处进行打卡。
2. 未按时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;未打卡且未按规定请假,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,记作缺勤。
(四)请假制度
1. 因公或因私请假,须填写《研究生请假申请表》 ,经导师签字批准后,提交至中心305办公室备案。
2.《研究生请假申请表》应提前提交。如遇特殊情况(如急病、紧急事由) ,可先口头或委托他人请假,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申请表。
3. 未按规定请假或逾期未补申请表的,按缺勤处理。
(五)组会考勤
1. 组会是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,必须按时参加,严格履行签到和请假制度。
2. 组会请假须提交经导师签字的《研究生请假申请表》,否则按缺勤处理。
(六)考勤统计与公示
中心于次月初公布上月考勤情况,包括迟到、早退、请假及缺勤记录。
(七)违规处理
按以下方式处理:
1.扣分标准
迟到一次扣1分。
早退一次扣1分。
缺勤一次扣3分。
2.处理办法
每月进行一次扣分累计,并根据累计扣分情况,按以下方式处理:
月累计扣分 ≥ 3分:在中心内部进行通报批评。
月累计扣分 ≥ 6分:报送学院及学生处,在学校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月累计扣分 ≥ 10分:视为情节严重。中心将依据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(修订)》(校学字〔2023〕 47号)第三章第十七条(违反教育教学秩序的,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)、第二十一条(未经准假,私自离校且夜不归宿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,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 )规定,提请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同时,根据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校学字〔2024〕2号)第三章第6条规定,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,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(八) 附则
1. 本制度未尽事宜,参照学校《研究生手册》及《学生手册》相关制度执行。
2. 本制度由板栗研究中心负责解释,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